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


第一章  总则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

为保证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

第二条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总招生计划750名,其中单独招生计划300名,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50名,招生专业以省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名、考核及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1.单独招生:已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其中一所院校。兼报春、夏季高考的考生,在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时,既可以按春季高考考生的身份报考,也可以按夏季高考考生的身份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身份报考。夏季考生可以选择任意专业报考,春季考生可以跨大类选择任意专业报考。

2.综合评价招生:已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四条 报名及缴费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1. 报名时间:2020年5月21日至24日

2.报名网址:

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专业。考生应根据相关要求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地填写考生号(14位)及本人身份证号,因考生本人填写信息有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缴费方式:网上缴纳报考费时间为5月27日至28日,缴费网址为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官网(网址: http://www.wfhgzxy.com),缴费后方可打印出测试内容及测试系统使用说明,未缴纳报考费视为自愿放弃考试。按照鲁价费发[2016]95号文件规定收费(报名费30元,考试费40元,共计70元)。

特别提示:考生需开通银行卡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网上支付支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其他部分商业银行。考生网上报名缴费一经确认,不予更改或撤销。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体检: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我院将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考核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核、命题、录取等工作由我院负责,实行网上考试(测试)。

(一)考试(测试)项目

1、单独招生:单独招生进行语文(100分)、数学(100分)两科基本文化素质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150分),通过网络笔试进行远程测试。

2、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式为综合素质测试(网络笔试),分值150分。考生总成绩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成绩占6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进行评定。

(二)考试(测试)网址: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官网

(网址: http://www.wfhgzxy.com)

(三)模拟考试时间:5月29日9:00至17:00

(四)正式考试时间 :6月2日9:00至17:00 (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 单独招生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评价招生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相同考生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数学、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2. 公示拟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已被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3.计划调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相互之间的计划可以调整。

4.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邮寄至学院招生就业处以备审核,邮寄地址为: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261300。 

第二十条  确定录取名单 

1.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公示预录名单:学院将在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考生名单。 

3.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4.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单独招生文件之规定,凡已被各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退费政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 

1.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学费5000元/年/生;工业机器人技术学费7800元/年/生。

2.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6人间12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1、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

2、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3、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特困生重点奖励。

4、设立贫困生助学贷款。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审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被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通过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院校中街217号 

招生咨询: 0536-7030333   0536-2079888

投诉电话:0536-7323888

学院网址:http://www.wfhgz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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