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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财〔2009〕29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校办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河海大学校办企业财务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新企业会计准则e799bee5baa6e4b893e5b19e31333433626565》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校办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河海大学校办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二○○九年十月十二日主题词: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办法通知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10月12日印发录入:冯捷校对:倪晓红附件:河海大学校办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海大学校办企业财务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校办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办企业,是指学校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控股的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经济实体,纳入财务处统一核算的校办企业。第七条第十五条(五)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管理第三十条